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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组成联盟(简称2+N”联盟),联合开展2021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将2+N”联盟省区医疗保障局审议确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pdf

附件2:2+N联盟药品带量采购综合竞价指标体系.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N”联盟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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