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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3 阅读次数: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动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精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现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请你们根据公告要求,做好产品的申报和议价准备

附:《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

 

 

省际采购联盟: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48页发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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