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标企业变更事项
处理结果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变更和废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中心对64家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4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 系 人: 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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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4家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