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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1-08 阅读次数:

各相关企业:

《关于公布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第一批、第二批)》和《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已发布,相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要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

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是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与手写签名或者实物印章具有相同的使用、管理方式以及同等法律效力。

二、办理范围及使用说明

(一)办理范围(名单见附件1

本次集中办理主要面向《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结果》所公示企业和参与宁夏区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配送的企业。第一批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本次集中办理时间内进行补办。

公司企业名称已经发生变更的,须先在我中心提交变更材料报自治区药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具体事项详见我中心发布的《关于集中受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通知》。

个别因为参加其他类采购办理过西部CA证书的企业,可持CA锁由西部CA公司予以系统绑定即可。

(二)使用说明

企业通过办理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和密码登陆宁夏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系统会自动识别登陆用户的真实合法身份。成功登陆后,用户在系统中所发送的信息、做出的任何操作都不可否认,均被视为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三、提交资料

1.《西部CA机构数字证书申请单》(附件2),一式二份,加章企业公章。

2.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通过工商管理机构最新年检审核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一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未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一份(均加盖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一份(均加盖企业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彩色影印件一份(均加盖企业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验身份原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企业公章印件(提交清晰印模,必须是纯白纸加盖的印章,如提供电子版,必须提交扫描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的文件)。

5.CWCA数字证书用户责任书》(需另存到本地计算机,现场只接收彩色打印件)一份,见附件4

6.须提前准备好开票信息,方便现场开票,取得发票后,请及时核对发票信息,确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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