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标企业变更事项
处理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意见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7〕35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37家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 系 人: 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楼)
附件:2017年9月中标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