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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6种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8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36种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和《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函》(宁药招办函发[2017]2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36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NYC/YP201701

二、采购目录:国家确定的36种谈判药品目录

三、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属于36种国家谈判药品(详见附件1),企业须在宁夏药品招标采购平台上维护相关信息。企业凭办理的CA数字证书登录“国家谈判药品采购系统”,填报企业及药品基本信息,填报内容要完整、准确,填报完成后提交供审核。

(一)办理CA数字证书

未在我区办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数字证书的企业,需要到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办理数字证书流程请参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7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标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网址:http://nxyp.ylbz.nx.gov.cn/ningxiaweb/002/002003/002003001/20170721/760eba22-36a6-4007-81cc-e4bc768876b3.html

集中领取办理数字证书时间:2017年9月18日-9月20日(9:00-12:00,14:30-17:30)

(二)网上信息维护

1、企业已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中标和挂网的(详见附件2),无需办理CA数字证书维护企业和药品资质,只需要上传说明确认其药品在我区挂网(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说明即可(医保支付标准承诺函,企业自拟)。

   2、企业未在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中标和挂网的,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宁夏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维护企业和药品相关信息。(企业资质文件和药品资质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集中网上申报和信息维护时间:2017年9月18 日-9月20日

 

(三)价格控制

本次申报的药品挂网采购限价,“医保支付标准”作为限价直接挂网,并将采购方式调整为国家谈判药品。

已经在我区中标(挂网)的企业药品的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按就低原则 采用我区公立医院现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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