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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5 阅读次数:


宁药招办发〔2016〕35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

“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市、县(区)药招领导小组,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意见(试行)》已经2016年12月2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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