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的预公示
根据《宁药招办函发〔2016〕19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11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 系 人: 张宁 王剑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009室
附件:变更企业名单.xls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