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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拟废标处理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12 阅读次数:


  

宁药招办函发〔2016〕13号

 

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公示拟废标处理部分不正常供货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期,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价格等因素出现不供货或不正常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用药。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拟对无法按中标价格正常供货的氨苄西林钠等108个品规的药品进行废标处理,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如药品生产企业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16日前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药招办提交申诉。逾期不申诉或不说明情况的,自治区药招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田 莉    电话(传真):0951-5024242

 

 

 

 

自治区药招办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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