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药招办函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对24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联 系 人:王剑 张宁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9009室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处理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