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工作新机制,提升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效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5〕4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5〕8号),石嘴山市药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辖区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石嘴山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
二、招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原则;坚持保障以基层为重点,保障临床需求的原则;坚持数量适当、符合实际的原则;坚持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区域一致的原则;坚持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原则。
三、投标人条件:凡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本次药品配送区域公开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宁药招办发[2015]4号),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范围
(一)选择配送企业的数量。市级医疗机构确定的配送企业数量为:市第一人民医院8家、市第二人民医院6家(由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年需求量少,实行与市第二人民医院捆绑招标配送企业)、市中医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各5家。各县(区)实行县(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确定的配送企业分别为5家、5家、8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的供货配送企业不少于3家,招标的配送企业负责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的配送。
(二)大武口区参加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名称:星海镇中心卫生院、新民卫生院、长兴卫生院及长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怡心、永乐、景苑、工人街等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星光村、祥河村、果园村等12家村卫生室。
(三)惠农区参加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名称:惠农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红果子中心卫生院、燕子墩中心卫生院等7家乡镇卫生院(包含红果子中心卫生院分院、燕子墩中心卫生院西永固分院),河滨、中街、育才、新区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体化管理的站,宝马村、礼和村等36家村卫生室。
(四)平罗县参加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名称:平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城关、唐徕、新区、东街、铁东等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关镇、黄渠桥镇、头闸镇等7家中心卫生院,高庄乡、宝丰镇、灵沙乡等7家卫生院,下庙村、长青村、跃进村等159家村卫生室。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持有自治区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
(二)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
六、招标程序
(一)配送企业报名。自治区招标中标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在招标公告期内,均可持中标通知书及配送合同,自愿报名参加投标竞标。配送联合企业只能以主体公司参加各配送区域的投标。
(二)抽取评标定标专家。开标前1天下午,在市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市药招办会同各县(区)药招办及市级医疗机构按照自治区药招办的规定从自治区药品“三统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名相应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的评标医药专家。
(三)开标评标定标方式
1、投标企业现场阐述。投标企业集中在市药招办统一确定的场地进行阐述。阐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投标报名的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企业的配送优势、配送服务承诺等内容。
2、专家评标。全部投标企业阐述结束后,根据企业现场阐述、公开招标综合得分及日常了解情况等,由评标专家按照评分表独立打分。
3、专家定标。专家组打分结束后,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及专家组组长共同汇总专家打分表。专家评分中,取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核算其他11位专家的平均分。根据配送企业数量需求,按照得分高低确定预中标企业。中标企业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确定的数量,但是出现企业得分最后一位并列的情况,同时确定为预中标企业。专家投票情况的汇总表,相应专家都要签字。未取得县(区)配送资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市级医疗机构的投标。
4、宣读预中标结果。专家定标工作结束后,市药招办现场向各投标配送企业宣布得分情况和预中标结果。
(四)公示预中标结果。对各县(区)及市级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预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正式开展配送。公示期满后,市药招办根据公开招标和公示情况,确定各县(区)及市级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并报自治区药招办备案,中标企业正式开展配送工作。
七、招标机构
本次配送企业招标在石嘴山市药招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药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石嘴山市药品配送企业公开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负责接受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咨询投标事宜、招标公告的公示、组织评标定标;同时,待定标工作结束后,经市药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等。招标过程由市药招办及市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公告及开标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15年5月13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9:00(暂定)
开标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报名
在招标公告期间,自治区招标中标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均可持中标通知书及配送合同,自愿报名参加投标竞标,请于2015年5月13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在石嘴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持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同时,将招标材料送达报名点,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投标企业所需提供材料见附表。
投标企业报名地点:石嘴山市药招办(石嘴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招 标 人:石嘴山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B3区三楼309室
联 系 人:安 超
联系电话:0952-2218413、2218402
传 真:0952-2218370
本次配送企业公开招标的监督电话:
石嘴山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952-2218340,
石 嘴 山 市 药 招 办:0952-2218413
石嘴山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附表:
投标企业需提交材料
顺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标准格式 |
1 | 封面 | ||
2 | 目录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 | ||
4 | 药品及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基本情况表 | ||
5 | 《营业执照》 | 正、副本复印件 | |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正、副本复印件 | |
7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正、副本复印件 | |
8 |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 正、副本复印件 | |
9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正、副本复印件 | |
10 | 企业在册职工花名册 | ||
11 | 《执业药师证》及注册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
12 | 2014年度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加盖税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 |
13 | 提供本企业自有的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证 | 复印件 | |
14 | 企业仓库(含冷库)产权证、租赁合同、平面图(标明面积/体积) | 复印件 | |
15 | 安全许可证 | 复印件 | |
16 | 配送承诺函 | ||
17 | 申报企业需要说明其他问题的材料 | ||
备注: 1、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2、以上资质文件均需A4纸大小,要求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2、复印件要求清晰可认,对于模糊不清、材料不全或者没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材料,拒绝接收,待整理齐全另行递交。 3、所有资质文件须严格按附件要求填写。 4、所有材料均使用中文。 5、企业名称历史上曾有变更的,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