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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药招办函发〔2015〕1号 关于紧急采购酚妥拉明注射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8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卫生局(药招办)、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期,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反映,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酚妥拉明注射液(规格1ml:10mg)停止供货,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现就酚妥拉明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第12条的规定,拟给予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取消所有药品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统一招标采购活动的处理。

 二、各配送企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计划,可以从非中标渠道紧急采购酚妥拉明注射液(规格1ml:10mg),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积极组织配送。

 

 

 

        自治区药招办

        2015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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