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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废标或不供货处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4-09-29 阅读次数:

    关于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废标或不供货处理意见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26条的规定,拟对部分中标药品生产企业作以下处理:

    一、给予申请废标的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二、给予中标后不供货或申请废标的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等46家生产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公示期:2014929-1010日。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宁夏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891038      15909505109

    联系人: 莫瑞婷 

    附:拟废标药品目录及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处理意见.xls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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