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统一配送企业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第27页部分内容变更:“近两年有无经营假劣药品(耗材)违法行为(有或无)”变更为“近三年有无经营假劣药品(耗材)违法行为(有或无)”。
请各投标人在填表时仔细核对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宁夏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