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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6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

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陕川蒙宁医用耗材数据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实施方案》(宁药招办发〔2016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编号:NYC/HC201701

二、采购范围:非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类、结构心脏病类、疝修补类、吻合器类以及人工器官组织类(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三、采购目录:

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有价格控制限的非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眼科材料类、口腔科类、结构心脏病类、疝修补类、吻合器类以及人工器官组织类(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目录》。

四、实施流程及有关要求

根据《协议书》要求,我区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挂网采购共享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生产企业和价格,共享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及专业审核。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不需要现场报名及提供相关资质和专业材料,但必须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确认共享信息,负责告知本企业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按照本次采购要求,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网上维护企业基本信息以及上传申报材料供审核等相关事宜。

(一)生产企业网上注册并确认有关信息

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经注册进入系统,并修改密码后进行以下操作:

1.提交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一生产企业只能授权1人进行网上确认)。

2.填报挂网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

3.生产企业申报确认其委托为宁夏公立医院提供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和服务的经营企业,每产品不得超过3家。

4.生产企业负责告知委托的经营(配送)企业按期办理CA数字证书,并于规定期限内登录“宁夏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上传相关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必须和陕西省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的企业名称(附件3)相同,否则系统不予注册。

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须如实填报产品在宁夏公立医院现行实际销售的最低价格,以及此价格成交的宁夏公立医院全称(既往未在宁夏地区销售的产品不填报)。虚假填报价格,一经核实,则取消该产品的挂网采购资格。生产企业填报的价格信息,提交信息系统后均不能作任何修改。填报价格币种须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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