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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9 阅读次数:5124

关于进一步推进“四同药品”价格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促进“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区挂网价格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药品生产企业,415日前主动将涉及药品的挂网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具体名单可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通知公告”栏查阅)。同时,我中心将同步开展电话约谈提醒督促工作,请各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期调整。

二、对经电话约谈提醒后截止415日仍未按要求将价格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的药品,在确保不影响临床用药前提下,将按程序暂停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交易资格。


联系电话: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188588

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技术支持:0951-6891069

医药招标采购科:0951-689109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4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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