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执行部分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此件为准)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51号)要求,经请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与十九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与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为不同品种,现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批中选品种重复药品予以发布。
附件: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重复药品目录(以此件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重复药品目录(以此件为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