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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27 阅读次数:411

关于开展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江西干扰素和未过评药品联盟集采续签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展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续签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1.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中选续签药品(附件1);

2.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续签药品(附件2);

3.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续签药品(附件3)。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进入“药品交易”,点击“配送协议管理—配送协议设置”,来源选择“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对应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选择相应批次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在“合同管理”页面申报、签订合同;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对应批次,在“省际联盟合同申报”页面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进入“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进入“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第二年)”“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第二年)”对应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配送关系确认后,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实行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基于《三方合同》采购约定量范围内的药品,约定采购量在“药品交易结算-采购目录管理-目录约定量”中查看。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完成《三方合同》约定采购量后仍需采购的,可根据实际使用量需求再次签订《三方合同》;未报送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中选药品,需从中选药品目录中勾选本院未报量但确需采购的药品加入本院采购目录,自行填写实际用量并签订《三方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下单采购。

(四)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第四年)中选药品执行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6年6月30日;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药品中选药品执行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药品执行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本年度合同签订至2026年6月30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周期内不再组织报量,相关医药机构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或不足一年度的协议采购量按照上年约定采购量按月折算加和计算。如周期内相关中选产品下调中选价格,未完成约定量按新低价格执行。

(五)各相关单位请详细阅知有关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应责任义务,明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义务、退换货等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业务咨询:0951-5166972            

 

 

附件:1.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中选续签药品

2.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续签药品目录

    3.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续签药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国家集采第六批次(胰岛素专项)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

附件2:江西十六省未过评药品联盟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

附件3:江西干扰素省际联盟中选续签药品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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