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取消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中选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公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递补供应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相关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5〔66〕号)要求,我区备供企业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替补成为我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主供企业,现开展我区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非我区主供及备供企业(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从同品种中选企业中选择一家企业替补为我区备供企业,申报企业须不同于我区的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
(二)替补备供企业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
(三)替补备供企业按价格最低进行确认,如价格相同,则依据其在我区上年度市场份额(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采购入库量)从大到小确定。
三、申报方式
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批国家集采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备供药品替补确认”项目,递交回执单(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
五、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业务咨询:0951-5166972
附件: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非我区主供及备供企业目录
2.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企业申报回执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非我区主供及备供企业目录.xlsx
附件2: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企业申报回执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