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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阅读次数:134

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及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2025年8月29日,我局发布了《关于公示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拟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和反馈,现将相关药品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同时开展配送关系维护、购销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药品,详见附件。

二、操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

三、配送关系确立流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十批次(备供)”批次,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在“配送协议管理”页面完成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四、《三方合同》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医疗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十批次(备供)”批次,申报、签订合同,具体操作详见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右上角“帮助文档”页面的“药品交易结算操作手册”。

(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十批次(备供)”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卖方合同管理”,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三)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医疗机构申报、签订合同后,配送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来源选择“国家集采第十批次(备供)”批次,在“合同管理”页面点击“配送方合同列表”,查看、签订并提交《三方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公开—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公开”中查询配送企业信息,可自行配送或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负责该企业某个挂网药品的配送,以地市为单位实现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的全覆盖。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实行药品配送。一个药品可在全区委托多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配送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三)为保障我区医疗机构挂网品种用药供应,请各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组织生产、备货工作,确保我区药品阳光挂网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业务咨询:0951-5166972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替补备供药品资质审核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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