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
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
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相关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9月2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邮箱nxyjzc@163.com。属于个人建议,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注明联系方式;属于单位建议,请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PDF版本和Word版本,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16697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
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相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宁药监规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中我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支持医疗机构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议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统一挂网、动态调整、价格透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二、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平台进行采购。
(二)品种范围。允许在宁夏销售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是指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我区《宁夏中药材标准》《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质量要求的中药饮片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指符合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质量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三)企业范围。依法取得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经营(配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配送企业。
三、挂网方式
(一)集中带量。按照国家、省际联盟和我区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直接挂网。
(二)阳光挂网。所有申报阳光挂网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须取得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保障业务信息标准编码,实行带码采购。其中,中药配方颗粒可正常申报挂网;中药饮片暂不挂网,待国家中药饮片编码修订完成后再按程序挂网,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产品至少具备3个及以上省份挂网资格。
四、申报条件及价格
(一)企业资质。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生产范围应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范围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二)产品资质。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中药饮片应按照国家药典标准炮制;国家药典标准没有规定的,应符合《宁夏中药材标准》《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要求。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国家或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
(三)产品价格。1.阳光挂网产品按现执行的省级采购平台相同质量层次有效最低挂网价申报,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申报。2.中药饮片申报价格原则上以千克为计量单位,报价以元为单位,尾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中药配方颗粒按最小包装单位申报价格。
(四)价格动态调整。1.挂网药品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平台挂网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国现行省级挂网价中有新的低价产生,相关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平台申报最新低价,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及时调整挂网价格。因国家政策调控、季节影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中药饮片价格出现波动时,生产企业应对拟调整的价格做出说明。2.允许医疗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议价,原则上议价价格应低于企业申报价格,医疗机构需准确填报真实的议价价格。
五、申报及办理
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申报企业、产品信息,实行随时申报、集中办理。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对上月申报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开展资质材料核验,核验通过的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挂网。集中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具体操作要求以后续操作指南及申报通知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生产企业是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药配方颗粒委托配送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相关要求。属于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产品,各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二)医疗机构作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使用的主体,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根据临床实际需求、参考挂网信息等公开、择优选购产品。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医疗机构网上订单需求、合同约定及时配送,保证医疗机构的使用需求。
(三)各级医保部门切实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加强对所辖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监管,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强化对网下采购、配送不及时、配送不到位等异常行为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
采购主要信息构成
根据《关于稳妥实施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的函》《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及中选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实现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由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与目前已开展挂网采购的西药、中成药等普通药品信息差异较大,现将主要基础信息说明如下:
一、中药饮片挂网基础信息。中药饮片名称、药材名称、炮制方法、功效分类、药材科(族)来源、药材种来源、药用部位、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道地药材标识、道地药材产地、性状说明、商品名、转换比、质量标准、质量层次、批准文号、最小制剂单位、最小包装单位、医保目录类别、基药属性、分包装企业名称、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包装材质、包装标签、最小日治疗费用、最大日治疗费用、日均治疗费用。
二、中药配方颗粒基础信息。中药配方颗粒名称、上市销售备案号、我区流通销售备案号、备案时间、中药饮片名称、药材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中药饮片执行标准、保质期、饮片炮制方法、功效分类、药材科(族)来源、药材种来源、药用部位、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用量、道地药材标识、商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最小包装单位、转换系数、医保目录类别、基药属性、分包装企业名称、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包装材质、包装标签、最小日治疗费用、最大日治疗费用、日均治疗费用等。
三、交易模块字段。在上述字段的基础上增加产品ID、身份类别、产品来源、挂网时间、挂网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