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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流感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3 阅读次数:386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流感

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GGL-NX-0126033)

 

公告概要: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流感疫苗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28 万元,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序号:1,标的内容: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计量单位:支,数量:最低 373800支,最高采购总价不超过 628 万,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是否进口: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2027 年流感疫苗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2027 年流感疫苗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 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详细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

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5)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必须载明【预防用生物制品】;

(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6年08月03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0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交至邮箱,并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hgxmglyxgs@163.com)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成功后发放完整版招标文件,未在时间要求期限内登记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8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GL-NX-0126033

2.项目名称:宁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2027年流感疫苗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9元/支;

4.最高限价(元):9元/支;

5.采购需求:

序号:1,标的内容:三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计量单位:支,数量:最低373800支,最高采购总价不超过628万,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是否进口:否;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详细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5)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必须载明【预防用生物制品】;

(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药品注册证书》;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

方式:投标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交至邮箱,并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地址:hgxmglyxgs@163.com)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成功后发放完整版招标文件,未在时间要求期限内登记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谢静玉、马岳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凤巢路4号

联系方式:0951-4091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长城中路254号四层

项目联系人:张函、刘伟、曹金丹

联系方式:0951-685260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联系方式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凤巢路 4 号

人:谢静玉、马岳

电  话:0951-40910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银川市长城中路 254 号四层

联  系  人:张函、刘伟、曹金丹

     话:0951-6852606

电子邮件:hgxmglyx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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