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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识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9-29 阅读次数:2305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标识确认工作

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20号)有关要求,确保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识别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统一对已挂网药品对照新版目录逐一匹配并标注“国家基本药物”标识。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平台进行查询。

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国家基本药物标识确认”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同步将相关资料递交至自治区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4007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5166918

业 务 咨 询:0951-5166972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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